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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2月23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该所系新宁县第一位律师刘湘安律师之子刘健学律师创办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领域包括: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担任企事业单位、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操作及纠纷处理,金融、保险、税务、建筑工程、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事务,铁路、公路及航空克货运输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医患关系、人事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财产继承,收养抚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   湘安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为服务宗旨。律师事务所将朝着公司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律师事务所硬件设施争创一流,工作流程实行电脑管理。在发展中不断吸收高水准的执业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提高执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领域。以维护客户利益为根本点,追求实现客户最大利益为目标。